跳到主要內容
首頁 > 藏品資訊
:::
藏品資訊
嚴禁玩保蠹差藉屍嚇詐碑記拓本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嚴禁玩保蠹差藉屍嚇詐碑記拓本

楊廷樺
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
碑碣拓本

1783~1783

寬:61 x 高:116 (cm)

原碑尺寸(寬):61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16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
按察使司管臺澎道憲楊,為玩保蠹差藉命嚇詐,以除積弊,以安□□事。 照得臺地五方雜處,每多游手失業;或為飢驅,或□□□,以□□□□傍,並有短見輕生。此皆孽由自作,於人何涉?無如玩保、蠹差,藉□□□□,以為利藪,遍庄索詐,竟敢於未報官之前,擅拏禁嚇。□民畏□,屈□□□慾,則隨時開脫;拂其意,則妄指報驗,以遠庄開作近隣,任意□□。□□□役乘伊值日,串謀鄉保、里差,謀死外來流丐,將屍抬於□□□□□□□。鄉保值役,隨即羣夥畢至,無分遠近庄社,□殷而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;稍不如意,則套出無賴棍徒,冒親告命。差保從中□□□人,代為□□,□中分肥。種種弊害,殊堪髮指!本司正在嚴拏示禁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情,除親提差保重究,併密訪查拏,仍行縣一體查究外,合□□□□□□禁。 為此,示仰庄民人等知悉:嗣後凡有短見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告知庄耆甲長。驗無屍傷,又查無名姓□□□□即□□□□□□□□;有屍傷者,須緝兇究償,即告知鄉保,稟報相驗。該鄉保□□□□□□□戶、庄民、株累無辜,以及移屍串謀;縣役於未報官之前,□□□□□□□等據寔指名,赴府、縣呈究。如不立拏究辦,許即赴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。本司意在除弊安良,該差、保如敢仍前違犯,一經訪聞,□□□□□□□提,按法重究,決不寬貸。各宜凜遵,毋違!特示。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十三日給。□□□□□□立。

採拓

登錄號:19580010610

本物件為西元1783年(乾隆48年)福建分巡臺灣兵備道楊廷樺給立告示,嚴禁玩保與蠹差串謀,藉屍嚇詐以為利藪,並使無賴棍徒冒親告命,從中分肥。種種弊害,殊堪髮指,故必勒石永禁。但是,藉屍嚇詐的惡習一直是清代臺灣的社會問題,從各地傳世的示禁碑記可以印證此惡習常存,直至清末仍未革除;同時也反映遊民(俗稱羅漢腳)、乞丐與此問題的依存關係,故有路斃或無名的屍首屢生而引起事端。
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